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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名片”应成北京永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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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藏族传统文化,在文字、文法、书籍装帧、文体、文学、建筑、塑像、雕刻、绘画艺术等方面广泛地吸收了古印度梵语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方法,但并不是照原样地全盘接受,而是结合自己的实际特点,有所选择地采取借鉴、创造的方法,并融会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心理特点,进行综合加工逐步予以接受的,由此创造和形成了具有藏族传统文化特色、民族风格和充满高原文明精神的文化艺术宝库。

  二、关于思想、观念方面的影响

  佛教自公元4世纪,即第二十七代藏王拉妥妥日年赞时期由印度传入西藏后,直到公元7世纪才正式翻译成藏文得以广泛传播。源于梵语文化的藏传佛教之所以有别于印度佛教,其主要特点是与藏族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在教义上保持印度的传统,同时也吸收了一些汉地佛教文化之长,创造了具有青藏高原藏民族特色的佛教文化。佛教传入吐蕃经过了漫长的岁月,其译传时间最长,发展变化最多,影响面也最为广泛。在藏区由于历代高僧大德对佛教教义进行钻研和辨析,逐渐形成各种宗派。如宁玛派、噶当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等,佛教在藏区所形成的这种多门派的局面,是藏传佛教内容丰富多彩的一个具体表现。

  随着佛教而来的印度梵语文化,不仅在语言、文字及写作形式上,而且在观念意识上也深刻影响了藏族的文化艺术思想和道德观念。公元7世纪,在以梵文文法为蓝本制定藏文文法规则,并按新文法理论规范和统一藏文的同时,开始进行大量的佛经翻译。由藏族译师吞弥桑布札、达摩廓霞、拉隆多吉白等与印度的沽萨惹论师、商羯罗婆罗门和尼泊尔的尸罗曼殊论师等一起在拉萨帕邦喀宫,把先后从公元4世纪藏王拉妥妥日年赞时传进来的佛经和于公元7世纪时由吞弥桑布札等藏学者和译师带进来的21种显宗经典等译成藏文,这是梵藏翻译史上有文史记载的开先河之举。当时藏王松赞干布下令推广佛经,并以佛以所说的十善戒,制定法律。《西藏王统记》中记载,早在吐蕃王朝时期就以佛法十善为依据,制定国法。这就是把佛教义法律化,使之既有利于佛教的传播,又有利巩固国家的政权。根据佛教因果报应说和善与恶的道德标准,判断是非曲直,如斗殴者处罚,杀人者抵偿,盗窃者加倍罚款,奸淫者流放等。与之相反地又制定了十六条人道伦理法。通过这些办法,从思想意识和伦理道德上逐步强化和提高了佛教文化在藏族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作用。吐蕃王朝的历代赞普对印度佛教文化的竭力推崇和确立、维护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对当时及以后藏族社会的发展,尤其在政治、伦理思想和社会文化上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大批佛经译成藏文后,随之引进了很多新的词汇、新的思维方法、新的观念和新的理论,从而使藏族人民的人生观、文化心理素质和风俗习惯等也产生了很大变化。以佛教教义为根据,社会上广泛形成了一整套思想行为准则和社会风尚,佛教教理让人认知世间与人生,也解决人类生命中的烦恼,令人们生活在和睦、向善、慈悲,以及内心的平和中。然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有其光明积极的一面,也有其黑暗消极的一面,以至于有些行为准则和社会风尚成为藏民族世代相传的一种精神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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